蔡錦隆在個人所經營的FB寫下: 國民黨 挺「柱」 才能「挺住」,並且也稱讚洪秀柱副院長,巾幗不讓鬚眉,勇氣可嘉,在這麼困難的環境下,能夠來為國民黨打拚,我們應該跟她加油,所以我支持洪秀柱。

出面力挺洪秀柱副院長,並且力挺洪秀柱副院長就是力挺反廢死,
洪秀柱副院長也在FB提出6大理由,反廢死
洪秀柱反廢死的6大理由
一、國家不能殺人的說法,根本不存在
廢死倡議者的理由是要尊重生命保障人權,不應該「以暴制暴,以死止死」,也就是說,不只個人不應該殺人,國家也不應該殺人。他們認為,現代刑罰重教化,而非報復。但是我們摸著良心說,全世界哪一個國家可以做到完全尊重生命,不殺一個人?我隨便舉個例子,每個國家對警察使用槍枝都有嚴格的規定,但是當警察感受到武裝暴徒明確威脅到他人生命時,警方是否可以開槍將他擊斃?警方在一剎那,應該不會去考慮,這個暴徒是否因為有個不幸的童年,是否受到他人的歧視而變得心理不正常。所以,國家不能殺人的說法,不能成立。
 
二、廢死倡議者是否反對製造武器?
廢死倡議者主張國家不可以殺人,是否也應該主張解散國防部,不生產任何可能致命的槍炮,也拒絕將武器、子彈輸出賣到國外去賺錢?那些主張廢死的國家,是否也應該反對「以暴制暴」,不再參與世界的武裝衝突,做個百分之百的和平國家?如果做不到這一點,又如何談「國家沒有權力致人於死」的「廢死」?在全球武器出口十大國家中, 德國、法國、英國和瑞典這些主張「廢死」的國家都榜上有名,而且出口的都是殺傷力極強的先進武器,英、法還擁有核武。請問,自己國家的人可以廢死,可是敵人卻不可以,這樣算是平等的標準嗎?
 
三、罪證確鑿者,希望一了百了者,也要廢死?
有些人認為一旦判處死刑,即使後來發現是錯誤的判決,再也來不及了,所以應該「廢死」,以避免生命無謂的犧牲。我當然主張死刑的判決要極為慎重,但是對於一些已經罪證確鑿,甚而是當場被抓到的惡行重犯,或是自己也覺得生不如死,活著反而難受,手鐐腳銬,不能自由,死比生還要好,希望早點一了百了的殺人犯,難道也要「廢死」嗎?
 
四、被害者家屬的感覺不重要?
這個世界應該是平等的。如果我們要重視加害者的生命權,那麼受害者的生命權又如何去對待呢?各位不妨去試著了解一下鄭捷「捷運殺人案」中被殺害者家人的感覺,也可以試著了解一下,如果您是中東「伊斯蘭國」(ISIS)那些被砍頭人質的家屬,您是否會希望殺人者繩之以法。在我看來,只有當被害者的親屬關係人願意原諒加害者時,法院才有權力給予加害者免除「死刑」的判決。
 
五、因果很重要
佛教不主張殺生,但是也講「平等」與「因果」。上天有好生之德,人不能隨便把生命結束,就是自殺也不可以。自殺也是殺生,生命是大家共有的,是自然界、世界所有的。世間上很多事情,犯錯了,的確可以不必用死刑,用別的刑罰來代替。假如這個人需要被判死刑,必定是過去他曾用毒辣的手段殺害別人,所以現在也要受同樣的果報。惡毒殺人者,也必須要接受因果的制裁。
 
六、公平正義很重要
刑法的本質與目的不是教化,而是實踐社會正義。我尊重那些主張「廢死」的團體與個人,我們都希望有個祥和的社會,但是我必須要說,「廢死」或許是生命權的一種主張,但是「公平正義」卻也是一種值得追求的價值。我認為,「死刑」的判決要非常謹慎,但是「死刑」的存在的確有其必要。
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50530/619875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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